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蚌埠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蚌埠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8-04 22:03:06

各县区科技(科技经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科技局部分)》(蚌科〔2022〕26号)和《蚌埠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蚌科〔2022〕38号),经研究,启动实施2023年度蚌埠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支持强度

(一)项目类别。2023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分为四类,即高新技术类、农业类、科技惠民类和长三角科技合作项目。

(二)支持强度。高新技术类和长三角科技合作项目按照30万元/项给予支持,农业类项目按照20万元/项给予支持,科技惠民类项目按照10万元/项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总体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单位为蚌埠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含安徽科技学院龙湖校区),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信用记录良好。申报单位不得存在以下情况:承担省、市科技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申报截止日期前2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或当年正在通过其它渠道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申报单位为规上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2%,其他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5%(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由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企业资金投入不低于项目资金总投入的70%。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及其他事业单位的,2022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得低于50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以申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其他事业单位以2022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数据为准),军事单位因保密需要,可不提供研发投入材料。

3.2022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不包括2022年度新成立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若因享受社保减、免、缓、退等政策导致2022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须提供企业出具的社保为零的说明材料和企业缴纳社保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2021、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及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具体实施周期在项目申报时明确。项目主持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按申报截止日计算);超过57周岁的,申报单位需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非申报单位正式职工的需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且在项目实施期内,每年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主持人年龄、工作单位、聘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项目主持人没有主持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

5.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含定向申报指标);2022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足500万元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

6.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目标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7.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项目初审,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二)各项目类别申报条件和要求

1.高新技术类项目

(1)项目应围绕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数字创意等主导产业为主攻方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和发展,突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2)项目要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创新成果目标和产业化目标。产学研联合申请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

2.农业类项目

(1)申报主体应为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

(2)项目应聚焦种业、绿色食品、农机装备等我市农业农村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示范推广性。

3.科技惠民类项目

(1)医疗卫生

①项目申报主体为以下机构:在我市的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综合三甲医院),须与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联合申报;市属综合三甲医院、市属专科三甲医院;市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②支持省内领先或省内首次临床应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或特色新技术。

③科研指标需量化。

(2)资源利用与公共安全

项目应以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蚌埠、资源高效绿色高值化利用、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为目标开展技术攻关、应用示范。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

4.长三角科技合作项目

(1)项目申报主体为我市与沪苏浙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领先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企事业单位。

(2)合作项目要对市重点产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申报书中有知识产权等创新量化合作成果目标。

(3)项目申报单位须与沪苏浙地区的合作单位就开展联合攻关达成合作协议,有明确分工,并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内完成登记。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申报。各申报单位认真对照2023年蚌埠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登录蚌埠市科技管理服务平台(http://218.23.143.62:8806),选择项目类别,在线填写《蚌埠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并将相关附件打包后一并提交至归口管理单位。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3年8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企业和县(区)属事业单位由所在县(区)科技部门归口管理,市属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驻蚌高校院所、省属事业单位由各单位自行归口管理。

(二)审核推荐。各归口管理单位应强化主动服务,积极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并对申报单位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申报单位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并于2023年8月23日前完成审核推荐,8月24日前将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附件4)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创新发展规划科,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由各县、区科技部门作为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的项目,项目支持经费按市与县按照3:7比例分担,市与区按照5:5比例分担。

四、指标分配

此次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1.参考各县区2021年度研发投入总量、研发投入增速及2022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拨付情况等综合研究,各县区限额推荐指标见附件2;

2.为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总量大的单位单独分配1个定向申报指标,不占归口管理单位推荐指标限制,以获得2022年度蚌埠市研发投入十佳单位为依据(具体名单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精神,根据《蚌埠市深入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三年行动方案》(蚌办发〔2023〕4号)文件,经研究,决定在2023年立项的医疗卫生类项目中开展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

2.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大胆使用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和骨干;鼓励双链融合专员承担科研任务,鼓励技术工人参与企业研发活动。

六、联系方式

1.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人:杨金台    联系电话:17333290215

2.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高新技术类项目: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领域):

联系人:陈 杰    联系电话:2043042

3.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高新技术类项目:生命健康领域;农业类项目;科技惠民类项目):

联系人:陈长征   联系电话:2046546

4.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对外合作科(长三角科技合作项目):

联系人:李  帆    联系电话:2054621

5.市科技局创新发展规划科

联系人:段美江    联系电话:2047675

6.怀远县科技局

联系人:陈  娥    联系电话:8212579

7.五河县科技局

联系人:尚悦茹    联系电话:5055153

8.固镇县科技局

联系人:张  浩    联系电话:6012767

9.龙子湖区科技经信局

联系人:宋丽娟    联系电话:3040018

10.蚌山区科技经信局

联系人:李怡雪    联系电话:7170212

11.禹会区科技经信局

联系人:张文娟    联系电话:4957978

12.淮上区科技经信局

联系人:郎姗姗    联系电话:2829283

13.高新区科技经信局

联系人:陶  瑞    联系电话:4099820

14.经开区科技经信局

联系人:张  魁    联系电话:3083566

转载于蚌埠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