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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蚌埠市2023年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8-10 16:09:40

各县区科技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构建以省企业研发中心为重要力量的技术创新平台体系,助力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皖科基地〔2023〕8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关于开展2023年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基地秘〔2023〕239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2023年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鼓励科技型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清零”。研发中心是设在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科技研发机构,主要从事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应用等活动,是我省技术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力量。研发中心实行“推荐确认制”,推荐认定权限下放给各市,由各市审核后按推荐名额择优报省科技厅复核确认。支持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对照要求申报转建研发中心。

二、申报条件

申报研发中心的企业需满足《工作指引》(附件1)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申报单位登录安徽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并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上传建设申报书等附件(附件2)。系统填报起始时间:2023年7月31日8:00,关闭时间:2023年8月18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推荐。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科技部门负责核实企业申报资格,依据《工作指引》对企业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场地设备、自主知识产权、财务运行情况、是否重复建设省级创新平台、有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开展现场考察等),依据审核结果和分配名额指标,于2023年9月8日24:00前在系统内完成审核推荐。

3.复核确认。省科技厅对各市报送的研发中心推荐认定名单开展随机抽查复核(重点核查是否符合标准条件),经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由省科技厅发文正式认定。

四、有关事项

1.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和系统填报说明认真编写申报资料、上传佐证材料和情况说明,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申报设限额指标,各县区科技局做好企业咨询服务工作,市科技局将严格按照指标择优推荐。

2.为进一步支持原有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经省科技厅研究决定,鼓励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转建研发中心,不受平台重复条件限制。非工程技术中心转建的,仍遵循查重原则(附件1中申报条件第七条第九项)。

3.申报单位实行无纸化申报,正式下文认定前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全流程在安徽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审核。待省科技厅正式下文认定后,各研发中心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公章)于正式发文后3日内报送至蚌埠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蚌埠市胜利中路89号)。

4.各企业申报前需按照所属县区向县区科技局报备(无需县区审核),各县区科技局要主动摸排符合条件的企业,于8月9日前将摸排的拟申报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名单报高新科。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0552-203042

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400-161-6289

转载于蚌埠市科技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