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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有机畜禽标准化基地建设奖补

更新时间:2021-02-04 16:05:0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推进六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97

(此件公开发布)


 

推进六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六次产业发展,全面促进农村一二三产深度融合,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开展农业农村示范创建

1.新认定为国家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先导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市财政给予县区50万元一次性奖补,同一园区只奖励一个称号。

2.新认定为全省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省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市财政给予县区2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认定为市级农村一二三产融合示范区的,市财政给予县区5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集聚发展

3.新认定为全省农产品加工20强县区和农产品加工园区主营业务收入全省20强的,市财政按照省财政奖励资金,给予县区定额配套奖补。

4.农业发展基金优先支持全省农产品加工20强县区和20强加工园区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和招商引资农产品加工企业。

三、支持龙头企业提高生产能力

5.对龙头企业当年用于扩大生产能力、新增银行贷款达1000元以上的,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该贴息与基金投放项目贴息不得重复。

6.对龙头企业扩大投资规模,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达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分别奖补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7.对龙头企业开展技术设备等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补。

四、大力推动农产品品牌建设

8.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及各级提名奖的,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安排奖补。

9.新认定为市级名优农产品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市财政按1:1配套奖补。

五、积极培育龙头企业

10.新认定的市、省、国家级龙头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认定的市、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甲级队,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在省股交中心农业板挂牌成功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11.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龙头企业,除享受现有科技政策奖励外,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12.对龙头企业建立国家级研发机构或院士工作站、省部级研发机构或博士后工作站的,除享受现有人才政策外,分别再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六、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13.对新认定的市、省、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含服务型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每家分别给予2万元、2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14.对市级以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冷冻库、保鲜库50吨以上,新购冷链配送车的,分别给予1000/吨和2万元/辆的一次性奖补。对当年建成并运行日烘干能力在100吨、200吨、300吨以上的烘干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15.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全程托管服务面积4000亩以上,且签订托管合同2年以上的,给予10万元/家的一次性奖补。

七、加快发展农业新业态

16.支持电商龙头带动扶贫发展。对农业电商企业带动贫困户50户以上,网上户均销售农产品达1万元以上和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网上户均销售农产品达1万元以上,分别奖补电商企业和龙头企业5万元、1万元,每增加带动1户再奖补1000元。

17.推进农产品出村工程。对农业电商和龙头企业,当年网上销售行政村特色农产品达100万元以上的,奖补企业1万元,每增加100万元,奖补5000元。

18.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休闲农业,当年创建成功市、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八、支持高效农业发展

19.对新建玻璃温室、连栋温室50亩以上,总投资超过2000万元,且与超市或批发市场有订单生产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10%进行奖补。鼓励本地玻璃生产企业支持农业设施建设。

20.对发展芡实等特色高效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达1000亩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1.对标准化养殖水平高,新认定为省、部级畜禽示范场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九、大力支持奶业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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