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2022年8月15日至9月8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省农业农村厅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11月24日向省农业农村厅反馈了督察报告。省农业农村厅及时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贯彻落实2022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扛起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决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发展绿色农业、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打下坚实基础。
针对督察指出的3方面16类问题,《整改方案》梳理形成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一明确整改问题、任务、标准、责任。《整改方案》要求,按照“深化认识、提高站位,统筹兼顾、全面整改,分类施策、务求实效,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原则,推动问题改到位、改彻底。
《整改方案》提出了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督察交办的信访件于2023年底前办结。坚持“当下改”与“长远立”结合,找差距,补短板,建立健全和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管理机制,巩固和提升治理成效,推动全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整改方案》提出了4个方面的整改重点举措。一是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农业行业抓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之路。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二是扎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统筹抓好突出生态环境涉农问题整改,拿出切实管用的整改办法和操作方案。对当下能改的问题,立行立改;对短时间内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制定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落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制度,适时组织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建立群众投诉问题处理机制。三是着力提升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平。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打造多方共治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格局。推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在问题整改实践中探索建立和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机制,以完善的政策制度体系管长远、治根本、保长效。四是扎实推进农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抓好七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组织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五年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年)。二是提升全省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实施新一轮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五年行动。三是推进化肥和农药增效减量。实施化肥施用定额制、农药购买“实名制”。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种养结合、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依法严格管控禁限用高毒农药,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提标扩面升级行动。四是推进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落实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回收责任,建立健全回收-贮存-处理体系。五是推进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六是推进渔业绿色发展。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养殖证制度。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和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动池塘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七是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调查监测水生生物资源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健全执法监管体系,从严打击非法捕捞,筑牢长江禁渔防线,确保长江禁渔大局稳定。
《整改方案》明确了3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整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调度、督导检查、统筹协调整改工作。要求地方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齐抓共管,落实整改任务。二是强化调度指导。坚持月调度、季评估、年考核的工作制度,适时采取专项督办、明察暗访等措施督导督办。加强业务指导,规范整改标准,严格验收销号。三是强化信息公开。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宣传整改工作成效,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整改环境。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加快推进农业绿色转型、农业可持续发展、全面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