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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然科研系列、自然科研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8-31 14:11:17
各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3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自然科研系列、自然科研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科技情报咨询、科研管理、科技服务、技术经纪、科研实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均可按省科技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通知》(皖科智〔2019〕2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科研实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通知》(皖科智〔2019〕2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科智〔2022〕6号),申报自然科研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和自然科研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省科技厅负责全省自然科研系列、自然科研实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未组建中、初级评委会的或者申报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以经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省科技厅中评会代为评审。中央驻皖单位或外省驻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省人社厅专技处核准同意后指定相应评审委员会受理。

二、申报程序

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开通全省统一管理的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全面推行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过程一网通办。

申请评审程序:申报人员(其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必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进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首页,在“资讯中心”页面下方的“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密码进行登录,填写个人信息和业绩资料(在登录界面自行下载操作指南)。填写完成后,用人单位使用法人账号从“单位登录”入口进入审核,然后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从系统中自行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并完成缴费,其他材料均从系统申报并提交,不需要提供纸质版。

申请中初级认定程序:申请中初级认定人员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安徽省自然科研(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连同《委托评审函》(根据申报对象人事和档案隶属关系由具有委托权限的单位开具,需要写明申报人身份、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申报职称级别和类别、材料初审情况。其中,中央驻皖单位委托评审,需经省人社厅同意)《2023年度申报认定自然科研(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一并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并完成缴费。(表格及数量要求详见附件)

时间要求: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0日, 各市人社部门、省有关企事业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0 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线下窗口集中接收纸质材料及缴费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至 20 日,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1区3楼302室(省科技厅窗口,电话:0551-62999806)

三、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2023年度全省自然科研系列、自然科研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符合省自然科研系列、自然科研实验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33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申报人员在准备材料和相关单位审核把关时注意:

(一)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的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申报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以印发考核结果的文件为准)。

(二)关于继续教育。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66号)要求,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省人社厅公开征集的9个选题中任选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专业科目可根据研究领域自行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

(三)关于面试答辩。申报晋升研究员、正高级实验师资格和直接(破格)晋升研究员、副研究员、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由省科技厅组织的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内容为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业绩情况。其中,破格申报职称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交省科技厅初审后,统一提交省人社厅审核批准后方能参加面试答辩。

(四)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申报人员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用人单位需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关于职称认定。除硕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初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中级职称外,其他自然科研系列、自然科研实验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评审取得中初级职称。认定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且专业一致或相近。

(六)关于论文著作要求。论文、论著的内容与申报专业应相同或相近,同时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论文复制比查询报告(可以使用维普网、万方数据、中国知网等学术领域认可度高的论文数据库网站提供的检测服务平台进行重复率检测),论文、论著的复制比不得超过30%。

四、有关要求

(一)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做到逐级推荐审核,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

(三)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切实负担起主体责任,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市科技局、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围绕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和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提高知晓度,提升执行力。

五、评审收费

按皖价费〔2005〕72 号文件执行(高级每人 300 元;中级每人 160 元;初级每人 100 元)。申报晋升研究员、正高级实验师资格和直接(破格)晋升研究员、副研究员、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额外缴纳面试答辩评审费用(每人 100 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厅科技人才服务处  赵云飞(0551-62655987)

省科技交流与人才服务中心  李晴(0551-62635581)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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