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关于组织申报蚌埠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9-22 14:47:0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我市社会民生领域科技创新,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蚌埠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管理办法》(蚌科[2021]56号),现决定启动2023年度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蚌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多单位整合优势科技资源,联合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

(二)本项目所需经费全部由申报单位自筹,申报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预算,确保项目资金能够落实到位。申报单位应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包括较强的科研能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管理能力。

(三)研究内容应围绕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节能环保、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缉毒禁毒、标准化、消防、防灾减灾等社会发展领域开展。

(四)同一项目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市级指导类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主持人不得再次申报。

(五)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医疗卫生类项目任务中需包括“发表至少2篇论文”指标。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料:

1.《蚌埠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课题组的相关成果(论文、著作、专利等)

3.项目负责人相关佐证材料(学历、职称、成果等)。

(二)装订要求:

每个项目提交1份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按照申报资料顺序汇总,并胶装成册。

三、报送要求

申报单位应严格做好项目审查和筛选工作。医疗卫生单位需在本单位申报项目中筛选出80%的项目作为正式申报项目,并在提交项目材料时,一并上报项目申报汇总表(含正式申报项目、落选申报项目清单)、上年度项目验收清单(含已提交验收申请项目)。

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于10月31日前,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农社科。

联系人:陈长征  2046546

地  址:蚌埠市胜利中路89号

2023920

附件:20023年度蚌埠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