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市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保障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蚌医保委〔2020〕2号)精神,深入推进医疗保障服务便民化,切实提高基层医疗保障服务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基层医疗保障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推动医疗保障工作理念、制度、组织、作风持续优化,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开公正的运行和监管服务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医保服务网络,强化基层服务能力,确保医保工作基层有人落实,群众医保需求基层有人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经办机构和人员。各乡镇要组建医疗保障工作办公室或明确负责承办医疗保障职能事项的工作机构,明确1名班子成员作为分管领导,合理调剂编制内人员,明确办公室或工作机构负责人。办公室由2-3名人员组成。其中5万人以上的乡镇不低于3人,5万人以下的乡镇不低于2人,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的人员优先考虑。各村(社区)均要明确1名以上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心民生事业的工作人员担(兼)任医保管理员。人员要相对稳定,在乡镇、村(社区)服务大厅设立医疗保障服务窗口,并摆放“医保服务”标牌,负责承办医疗保障相关职能事项。
(二)明确各级职责分工。县医保部门负责基层医保队伍的建设规划、业务指导、政策培训、监督管理。乡镇在县医保部门指导下,承担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医疗保障政策制度和医保政策宣传、医保扶贫、参保征缴督导、信息变更、医保退费、医疗救助、欺诈骗保举报受理和协助查处、日常信息报送及县医保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村(社区)主要负责参保征缴、信息录入、政策宣传、协助开展欺诈骗保查处及县、乡镇安排的其他基础性服务群众等工作。
(三)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县医保部门要将基层医保机构队伍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逐级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医保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四)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制定监督考核办法,注重工作实绩,避免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减少纸质考核,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减轻基层负担。对医保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人员要给予奖励;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为有序推进基层医疗保障队伍建设,确保4月底之前落实到位,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实施意见阶段(3月25日-4月10日)。根据市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保障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蚌医保委〔2020〕2号),制定我县实施意见。
(二)宣传动员实施阶段(4月11日-4月20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组建乡镇、村(社区)医疗保障队伍相关工作。各乡镇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时组建医疗保障工作办公室或明确负责承办医疗保障职能事项的工作机构并挂牌,明确分管领导、负责人、具体医保工作人员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三)督导检查完善阶段(4月21日-4月30日)。由县医保部门牵头,对各乡镇、村(社区)医疗保障管理机构组建、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等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完善基层医疗保障队伍,落实基层医疗保障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保障是民生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乡镇、村(社区)医疗保障队伍建设工作是健全基层群众医疗保障服务的需要,是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民生工程。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队伍建设作为基层医疗保障事业重要的基础工作抓实抓好,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强化政策落实,积极破解基层医疗保障队伍建设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积极稳妥实施。乡镇是开展基层医保队伍建设的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精心实施,在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要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推进医保队伍建设的具体目标和措施,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要确保医保队伍建设的必要经费,并逐步加大投入,对教育培训、调研宣传等医保队伍建设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各乡镇要有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医保队伍建设,更好地促进基层医保队伍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宣传医疗保障方针政策、主要举措和改革动态等,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公众知晓率。县医保部门要深入开展基层医保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积极探索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推动医疗保障工作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