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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支持5G发展培育数字经济新动能若干政策》

更新时间:2020-11-26 17:39:21
  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经济发展和制造强市战略,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提升全市5G网络基础设施水平,深化5G在各领域应用,培育壮大5G产业,充分发挥5G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作用,制定以下政策。
  一、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统筹规划建设。
  科学编制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各级各部门在制订国土空间、城乡建设、交通设施、产业园区等规划时,要同步落实通信网络站址、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房屋、塔等顶面)等配建空间,并明确规划、建设与管理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铁塔公司,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下同),各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等相关单位负责〕
  依法依规推动住宅区、商务办公楼宇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开放。机关、医院、学校、公路、铁路、桥梁、市政绿化区、展览馆、公共地下空间等公共场所和区域应向5G等公共网络设施免费开放。在推动市政路灯杆、公安监控杆、城管监控杆、电力塔等公共设施免费开放的基础上,推广应用集智慧照明、视频监控、交通管理、环境监测、5G通信等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智能杆。各有关单位要免除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减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资源占用、施工管理、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推进5G基站铁塔、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设施共建共享,促进信息基础设施资源社会化共享和集约化利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铁塔公司,各县区政府等相关单位负责)
  (二)加强网络保障。
  加强电力保障,优化5G通信基础设施电力供应申请审批流程,制定5G基站供电升级改造方案,对具备条件的5G基站加快推进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对符合条件的通信基站实施电力直接交易,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市发展改革委、蚌埠供电公司负责)
  落实《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造成的信息基础设施迁移或损毁,严格按照本地标准及第三方评估情况予以补偿。对迁移或损毁的通信基站要根据实际需求情况提供替代站址并保证传输便利,遵循“先建后拆”的原则,确保网络通信服务不受影响。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物时,建设单位应将建筑物及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线(道)、电信间、配线设施、通信基站等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随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所需经费纳入项目概算。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信息基础设施以及阻碍依法进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等行为。(各县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建立健全5G项目审批或备案流程绿色通道,由市级统筹,试行打包规划、批量审批。严格执行新建住宅与商业楼宇预留资源供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规范。将建筑物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纳入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与水、电、气等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市铁塔公司入驻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审批,畅通政务网站审批渠道,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推进5G基站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做好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相关投诉的协调处理,指导企业做好现场电磁环境测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促进5G产业加快发展
  (三)鼓励技术创新。
  加大对5G技术研究支持力度,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省财政按项目上一年度实际国拨经费3%-5%比例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可达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可达400万元。其中对年研发投入增长10%以上的单位,市按省奖励额度1:1配套给予支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支持企业加大对5G相关产品的研发力度,对关键设备购置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在省财政按其关键设备购置额的10%予以补助的基础上,超过省政策支持上限部分由市予以支持。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在省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基础上,市给予1:1配套支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支持软件企业开发5G应用软件、控制系统、服务平台软件等,在省财政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基础上,市给予1:1配套支持。鼓励企业面向5G不同垂直行业的应用场景,研发软硬一体终端产品,在省财政择优按照产品研发投资总额20%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补基础上,超过省财政支持上限部分由市予以支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
  鼓励5G配套产业发展,对在5G相关细分领域形成全国“单项冠军”的企业,在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基础上,市给予1:1配套支持。对企业生产的小微基站、高端光通信产品、网络产品等5G核心设备,优先推荐申报“安徽工业精品”,并优先纳入“精品安徽”宣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
  对符合条件的5G相关产品,给予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相关政策支持。对符合规定的首购产品、订购产品,支持需求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共资源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支持服务平台创建。
  支持相关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5G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开放实验室和通信实验外场等基地。对基地关键研发、生产设备,在省财政按设备投资额5%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基础上,超过省财政支持上限部分由市予以支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搭建5G核心器件技术开发平台、中试验证平台、产品分析测试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基地和园区联合优势企业、科研院所、基础电信企业等,瞄准国内一流水平建设5G产品认证、应用测试、网络性能监测、产业监测分析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在省财政对上述平台按照关键软硬件投资额10%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补助基础上,超过省财政支持上限部分由市予以支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整合社会各方资源,组建各类5G应用联盟等,搭建5G产业交流合作平台,在标准制定、技术研发、试点应用等方面开展合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培育引进5G企业。支持5G设备制造、芯片产业及应用等方向的企业在蚌建立制造基地、研发中心等。项目所在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通过厂房代建、房租减免等方式在标准化厂房、人才公寓等基础设施方面给予支持。市财政对其3年期(含)以上固定资产贷款,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对实际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5G产业链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发展核心设备器件、芯片、模组及终端以及5G应用产品及解决方案,对5G相关业务销售收入(本文中涉及收入的指标,均指应税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盈利企业,在省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基础上,市再分别给予其管理团队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到1亿元年增幅超过30%的5G骨干企业,在省财政给予50万元奖补基础上,市再给予其管理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销售收入300万元—5000万元,年增幅超过50%的5G中小微企业,在省财政给予20万元奖补基础上,对达到规模以上条件并首次入规的5G工业企业奖励22万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各县区政府负责)
  鼓励企业为大企业大集团提供协作配套,对企业研发的芯片、测试仪器、中高频器件、微波器件、天线滤波器、基础材料等产品为5G终端和设备厂商量产配套,直接配套的下游厂商5G核心设备进入电信企业集中采购目录,且企业该类产品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生产的小基站和微基站、高端光通信产品、网络产品等5G核心设备进入电信企业集中采购名录,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按销售额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
  壮大5G基础材料及元器件企业发展,支持半导体企业布局砷化镓、氮化镓、碳化硅等5G基础应用化合物半导体材料及器件生产线。对新建或在建关键设备购置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在省财政按设备购置额5%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补助的基础上,超过省财政支持上限部分由市予以支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
  推动各类产业园区加快实现5G信号高质量覆盖。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区、行业龙头企业建设5G产业园。对于5G产业规模1亿元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增长30%以上的园区,对园区管理团队(企业性质)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区或龙头企业建设5G类孵化培育平台,依据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孵化毕业企业、融资等情况,对基于5G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在省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基础上,市给予1:1配套支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深化5G行业应用
  (六)推广5G全域化应用。
  建设5G应用示范园区,优先保障园区规划和年度用地指标,以及交通、能源、通信、标准厂房、人才公寓等基础配套。(各县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5G+工业互联网”“5G+智能制造”“5G+车联网” “5G+能源互联网”等重点产业应用,培植5G应用重点支撑产业链,对在上述领域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优秀产品、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的,在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基础上,市给予1:1配套支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负责)
  大力发展超高清视频产业,每年优选一批超高清视频显示器件、终端产品、内容供给、传输网络、应用推广项目,在省财政按其关键设备购置额10%予以最高300万元奖补基础上,超出省财政支持上限部分由市予以支持。对进入国家超高清视频应用示范的项目,在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基础上,市给予1:1配套支持。加快提升超高清视频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对上一年度生产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的超高清视频创新产品,在省财政按年销售收入1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基础上,超过省财政支持上限部分由市予以支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负责)
  加速“5G+”步伐,做大做强5G需求侧。积极推广5G在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养老、智慧旅游、数字园区、智慧安防、智慧电网、智慧社区、智慧农业等典型场景的示范应用,并逐步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延伸。市各相关部门负责推进基于5G网络的信息服务在本行业的广泛应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蚌埠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
  加强制度创新。争取国家、省授权支持,在低空空域开放、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物联设备频率使用等研发、应用环节先行先试,研究制定“5G+”应用相关管理规定,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实行审慎包容监管,打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和产品应用的外部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数据资源局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四、培育数字经济产业生态
  (七)推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
  培育“互联网+制造”示范,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软件“铸魂”工程、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制造业“双创”等领域的国家级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在省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补基础上,市给予1:1配套支持。支持智能硬件产品生产,对技术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突出且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智能硬件产品,在省财政择优给予每个产品最高50万元奖补基础上,市给予1:1配套支持。对通过国家智能家用电器标准评定并批量生产的智能家居产品及系统,在省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补基础上,市给予1:1配套支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
  培育信息化解决方案供应商,对获得工业互联网领域国家级、省级优秀解决方案的,在省财政分别奖补100万元、50万元基础上,市给予1:1配套支持。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工业APP,在省财政支持基础上,市给予1:1配套支持。推进企业内外网建设,支持企业实施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每年组织实施一批企业信息化改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等两化融合试点项目,按照实际软件等投入30%进行奖补,每个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评省“网效之星”的企业,在省财政给予50万元奖补基础上,市给予1:1配套支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
  培育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的企业,总部新落户我市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企业,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在省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奖补基础上,市给予1:1配套支持。对数字技术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10亿元的,在省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0万元基础上,市给予1:1配套支持。培育数字经济创新共享服务联合体,在省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补的基础上,市给予1:1配套支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
  培育数字经济平台,鼓励企业建立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和工业互联网(云)公共平台,在省财政分别奖补50万元、100万元基础上,市给予1:1配套支持。鼓励行业龙头和骨干企业基于互联网平台开放各类资源,面向公众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对平台内创业项目年销售收入总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平台主体企业,在省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基础上,市给予1:1配套支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优化发展环境
  (八)强化智力支撑。
  将5G人才列入全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畅通与国内外顶尖人才对接渠道,加快引进一批“高、精、尖”5G技术人才和科研团队来我市创新创业。每年优选一批在5G相关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和产业化且经济效益显著的创新创业团队,在省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基础上,市给予1:1配套支持。(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
  鼓励骨干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培养5G人才,建设人才实训基地,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支持我市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开设5G相关专业,择优开展重点专业建设,搭建相关研究实验室。(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支持采用兼职、短期聘用、定期服务等方式,吸引国内外优秀5G人才,鼓励制定5G人才在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保障措施。对获风险投资的人才创业企业,政策性担保公司给予积极支持。(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九)强化财税金融支持。
  加大资金支持。统筹制造强市、“三重一创”、科技创新等政策资金,对5G发展项目按规定给予支持。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平台的引导、带动和放大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参与5G技术创新、产业化、应用示范、创新载体和产业园区建设。(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5G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5G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优化5G企业信贷审批流程,扩大信用贷款规模。积极发挥硅基新材料、电子信息等产业发展基金作用,鼓励各类创投基金投向5G创新创业项目和企业,支持5G企业股改、挂牌和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5G企业发行债券。(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蚌埠监管分局、市发展改革委、蚌投集团、市财政局负责)
  (十)统筹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全市5G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发挥市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作用,研究协调解决5G发展跨区域、跨领域和跨部门的重大问题,以及在5G通信设施建设维护过程中的选址难、施工难、维系难等具体问题。确保到2020年底开通基站数量位居全省前列,市区5G信号实现连片覆盖。(市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加强宣传交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加强对公众普遍关注的5G相关知识和新应用的科普宣传。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题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5G发展的良好氛围。(市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规范政策享受申报程序,加强审核评估,强化部门会商,避免多头重复享受政策。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
  本政策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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