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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推进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五年行动计划

更新时间:2020-12-05 10:13:43
  “十四五”时期是安徽省农业农村大变革、大发展、大创新时期,新时代赋予了科技特派员新使命、新任务、新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全力打造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安徽特色的科技特派员制度升级版,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总结提升、倡导推进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农村工作机制创新。2019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重要指示指出,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年来,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队伍不断壮大,成为党的“三农”政策的宣传队、农业科技的传播者、科技创新创业的领头羊、乡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使广大农民有了更多获得感、幸福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把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进一步抓实抓好,广大科技特派员要秉持初心,在科技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新时代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做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做优科技特派员服务载体,创新科技特派员服务形式,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激励机制,推动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不断走深走实,促使广大科技特派员在巩固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实现“六稳” “六保”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科技创新水平有效提升,成果转化成效明显提高,创新创业机制更加健全,政府引导、市场驱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新局面进一步形成。
  ——完善一批创新创业政策体系。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支持政策体系、评估体系进一步优化,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基本实现区域特色产业全覆盖。
  ——培养一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省、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三级科技特派员总数达到8000名左右,其中,选认省级科技特派员人数1000名以上;选认省级科技特派员法人单位20个左右。
  ——打造一批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成省级科技特派员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70个左右,组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服务载体500个以上。
  ——形成一批创新创业典型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服务新型经营主体、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先进典型模式。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选认机制
  1.健全科技特派员选认制度。根据双向选择、按需确认、精准对接的要求,选认一批省级科技特派员,逐步实现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乡镇全覆盖。加大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和沿淮行蓄洪区科技特派员选认力度,助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同时,注重多领域选认科技特派员,引导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由一产向二、三产业拓展。(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省扶贫办、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行法人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中央驻皖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作为省级科技特派员法人单位,根据各地需求,选认科技特派员进行对接服务。鼓励科技特派员法人单位整合科技资源,组建多学科交叉型人才团队,服务地方产业发展。支持科技特派员法人单位建设农(林)综合实验站、农(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等平台,探索农业科技服务新模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企业“科技专员”制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向企业选认“科技专员”,到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四技”服务。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设立联合实验室等,加强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搭建服务载体
  4.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组建一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支持市、县建设本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支持引导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围绕区域主导和特色产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培训、人才培养、创业辅导等服务。(省科技厅)
  5.拓展科技特派员服务载体。支持各类科技园区及开发区,农(林)综合实验站、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等,健全“围绕产业链、配置技术链、完善服务链、配套资金链、提升价值链”的“五链耦合”资源配置机制,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提供重要依托。(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搭建科技特派员信息化服务平台。加快建设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科技特派员信息化服务平台,提升科技特派员信息化管理水平。引导科技特派员法人单位、龙头企业等发布技术成果,组织科技特派员与需求方进行对接,完善“订单式”需求、“菜单式”供给服务模式。(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省扶贫办、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服务方式
  7.开展全产业链服务。聚焦乡村振兴的科技需求,发挥科技特派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乡村转化应用,提高附加值,提升产业竞争力。鼓励各地围绕区域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引导科技特派员将服务环节从产前、产中延伸至产后,实现产销对接、全链条服务。(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开展社会化服务。发挥科技特派员示范带动作用,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凝练推广“农业科技园区+农(林)综合实验站+科技特派员+农户”、“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户”、“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一村一品(一村一基地)+农户”等服务模式,提升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建立利益共同体。支持科技特派员在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以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入股、资金入股、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与服务对象结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激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活力。(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激励机制
  10.允许兼职取酬。支持从高校、科研院所选认的科技特派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到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兼职从事科研活动,并取得合法报酬。依法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的,从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从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科技特派员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支持离岗创业。支持从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认的科技特派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报备后,离岗创新创业,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离岗期间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岗位等级聘用时间和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专业技术职称和岗位等级与原单位其他人员享有同等机会。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的科技特派员按离岗时原聘职务安排工作,不返回原单位的科技特派员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大资金支持。鼓励各地整合财政资金,统筹用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等。鼓励金融机构对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加大信贷支持,开展授信业务和小额贷款业务。通过引进创投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形成多元化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融资机制。(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市、县成立本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小组,研究制定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具体政策和举措,并协调各有关方面共同抓好落实。(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社厅、省供销社、省扶贫办、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考核评价。健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科技特派员法人单位派出的科技特派员,由科技特派员法人单位负责考核。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选认的科技特派员,由本级负责考核。科技特派员法人单位及各级科技特派员,考核合格的优先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退出。(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激励引导。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加大优秀科技特派员正向激励力度,相关部门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各级各类评奖评优工作中,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科技特派员给予优先推荐。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引导更多的科技特派员扎根基层创新创业。(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社厅、省供销社、省扶贫办、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