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2024年蚌埠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开始

更新时间:2024-06-14 10:38:46

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和《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要求,现就2024年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参照工信部《暂行办法》、省《实施细则》和《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非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在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二)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区工信部门根据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向市工信局推荐。

(三)市工信局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后,开展认定。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区工信部门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请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具体可咨询所在县区工信部门。

(三)申报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请将申请书(附件7)和佐证材料(附件5),按要求盖章扫描后形成PDF文件上报各县区工信部门。

(四)请各县区工信部门于6月19日(星期三)前将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PDF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2)一并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咨询电话:3125048,电子邮箱:bbjw5048@163.com。

附件:

1. 市及各县区咨询电话

2. 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 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4.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5. 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

6. 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7. 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