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蚌埠高新区天河科技园“2020.5.15”灼烫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更新时间:2020-12-05 10:39:15
  市应急局:
  你局《关于呈请市政府批复蚌埠高新区天河科技园“2020.5.15”灼烫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蚌应急〔2020〕 13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该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的认定
  蚌埠高新区天河科技园“2020.5.15”灼烫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爆燃”导致人员灼烫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同意你局对该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2个)。
  1.蚌埠骥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该单位年处理5万吨轮胎资源化再利用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未按规范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缺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由市应急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蚌埠市厚德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该单位将厂房租赁给蚌埠骥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租赁合同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由市应急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二)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5人)。
  1.黄胜,蚌埠骥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由市应急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黄荣,蚌埠骥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由市应急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3.李慎刚,蚌埠骥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号裂解炉所有人,违规将设备安装、调试、生产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现场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责令蚌埠骥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对其作出处理。
  4.陈彦武,蚌埠骥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不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雇佣无证工人上岗作业,违规安排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责令蚌埠骥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对其作出处理。
  5.秦昊,蚌埠骥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操作工人,不具有电焊作业操作资格证,违规动火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责令蚌埠骥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对其作出处理。
  以上人员是否涉及犯罪,由市高新区公安分局立案调查,依法处理。
  (三)给予行政处理的人员(6人)。
  1.卢先勇,天河科技园招商服务部部长,具体负责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不细致、不认真,对蚌埠骥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违法违规情况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夏猛,中共党员,天河科技园副主任,负责辖区经贸发展、安全生产等工作,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不到位,对企业是否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不清、底数不明,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领导责任,给予诫勉。
  3.张进,中共党员,天河科技园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主持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全面工作,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不到位,对企业是否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不清、底数不明,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谈话提醒。
  4.王烟波,市高新区管委会经贸一局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经信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对蚌埠骥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轮胎加工利用项目行业管理缺失,对其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5.任昱,中共党员,市高新区管委会经贸一局副局长,负责经信工作,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存在盲区和漏洞,对蚌埠骥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轮胎加工利用项目执行准入条件的情况监督管理缺失,未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废旧轮胎加工利用企业进行行业管理,对其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管理领导责任,给予诫勉。
  6.陈炜,中共党员,市高新区管委会经贸一局负责人,主持经贸一局全面工作,对蚌埠骥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项目立项、行业监管存在盲区和漏洞,对其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谈话提醒。
  (四)给予行政问责的单位(3个)。
  1.天河科技园负有属地管理职责,对该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责成其向市高新区管委会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2.市高新区管委会经贸一局负责项目立项、经信等职责,行业监管存在盲区和漏洞,对该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责成其向市高新区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市高新区管委会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协调部署不力,对该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责成其向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同意你局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一)蚌埠骥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建立完善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现场管理,增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二)蚌埠市厚德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在厂房租赁时要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加强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三)蚌埠高新区天河科技园,要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查清企业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掌握底数,强化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严格按市安委会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按照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提出的“五个不漏四个签字负责”开展排查整治。
  (四)蚌埠高新区经贸一局,要按照《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对废轮胎综合利用生产企业八项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符合安全生产建设条件,方可给予备案;另外,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做好该类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蚌埠市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继续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深入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到“五个不漏”“四个负责”,有力有序推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