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科技创新体系的要求,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精神,把企业需求作为第一信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让企业感受到温暖和贴心。经研究,决定建立全省科技部门常态化服务企业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科技部门常态化服务企业工作制度,构建全省一体化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羚羊工业互联网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更多科技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效能。到2025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比2021年实现“双倍增”;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无研发活动、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无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两清零”。
二、服务对象
实现对初创科技型企业、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无研发活动、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无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的服务全覆盖。
三、服务内容
(一)科技型企业大排查服务行动。全面摸清家底,实行分片区、分组对口服务的方式,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摸清摸准服务对象企业的生产、研发活动底数,找准差距,建立企业服务清单,实行清单式闭环化管理,重点企业专人包保、精准施策。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纳入清单。
(二)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服务行动。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评尽评”,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入库“报备即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达标尽报”,确保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双倍增”。
(三)重点企业研发投入提升服务行动。指导年销售收入过亿元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学研合作研发活动,规范研发经费归集填报。研发活动一般以项目、课题的方式组织进行,有确定的人、财、物等支持,具有明确的结果导向,如获得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标准。
(四)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组建服务行动。推动年销售收入达5亿元的企业组建研发机构,指导企业按照有研发场地、有研发设施、有研发经费、有研发人员、有研发活动的要求,自办(或与外单位合办)管理上与生产系统相对独立(或单独核算)的专门研发机构。
(五)专业化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行动。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孵化链条,推广“投资+孵化”模式,健全优质企业培育体系,夯实优质企业培育基础。推广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规范社会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其服务质量。
(六)惠企政策落地见效服务行动。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税收优惠、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应享尽享”。优化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环境,围绕有研发活动、研发机构、知识产权等建立高质量的科技型企业“白名单”,推进银企合作。
(七)创新要素资源对接服务行动。鼓励指导企业利用“羚羊”互联网服务平台,发布科研成果,对接技术需求,打通原料供给、设计开发、生产营销、售后维护等环节,建立产供销一体化运营新模式,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加快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解决不愿转、不会转、不想转、转不好问题。2023年,实现全省高新技术企业上平台、用平台全覆盖。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省、市、县(区、含高新区)三级联动机制。
省科技厅组建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全员参与的16个服务团。主要职责是:
1.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科技活动也是经济活动的工作理念。提升科技部门服务企业科技创新的能力,强化企业在科技干部心中的创新地位,切实做到科技工作“围着企业转、帮着企业办”。
2.充分发挥省级示范带头作用,每个服务团采用一对一方式联系10家以上重点企业,企业名单由各市负责遴选推荐。围绕“七大行动”,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助力解决一批企业创新难题。助力重点联系企业完成研发创新活动目标。
3.围绕2025年实现“双倍增、两清零、一提升”目标,指导地市科技部门依照本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分解年度服务指标,对地市科技部门服务绩效评估、考核。
4.服务企业要深入基层,通过走访调研、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等方式收集问题。针对共性问题,分析研究、提出工作思路,完善、改进、制定科技创新政策等,对现有科技工作体制机制提出建议意见。
各市、县(区、含高新区)科技部门应发挥在培育、引进和扶持企业发展和能力提升方面的主体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落实服务企业各项任务。主要职责是:
1.参照本工作制度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具化服务内容,量化年度指标,组建本地区联系企业服务队伍,开展大排查,建立动态服务企业清单。
2.构建、完善本地区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按照2025年实现双倍增的目标,制定本地分年度任务指标,建议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0%。
3.对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无研发活动的企业制定“专人包保”服务方案,对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无研发机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服务方案,专人对接,责任到人,在省服务团直接联系的基础上,实现服务全覆盖。对达标企业定期开展“回头看”,巩固服务成果。
4.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孵化体系建设。对重点联系企业派驻科技特派员。对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强信用管理,提高其服务质量。
5.会同财税部门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税收优惠、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引导创投企业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用好用足科技创新再贷款等政策工具。
6.组织区域内企业登录注册“羚羊”互联网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工业互联网,实施数字化转型,提升数字化能力。
(二)建立日常联系机制。省科技厅服务团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月到对口联系地市实地走访不少于一次,每季度到重点联系企业不少于1次,形成工作台账、走访报告。
(三)建立联络员机制。省、市、县(区、含高新区)安排专人作为联络员,省服务团联络员由责任处室有关领导担任,市、县(区、含高新区)科技部门要安排有关局领导作为联络员,加强沟通协调,促进上下联动,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质量,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四)建立限时闭环机制。服务企业遇到简易问题能够当场解决的应及时办理;对需要进一步协调多部门解决的事项,及时向分管厅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及建议,确保企业反映的问题件件有交代,事事有落实。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信息互通。各地市科技部门汇总本地各级科技部门的实施方案、服务企业清单,于当年元月底前报送至省科技厅。
(二)强化务实作风。服务企业重在取得实效,力戒形式主义,真正实现情况在一线了解、工作在一线推动、问题在一线解决、任务在一线落实。
(三)严肃纪律要求。坚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注重工作实效、提高服务效率。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等纪律要求,切实履行为民服务、为企分忧宗旨,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要求企业承担任何报销费用,不准参与有损于科技部门形象的各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