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企业加强技术中心建设,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根据《蚌埠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蚌经技术〔2009〕2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市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蚌埠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企业年销售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省十大新兴产业领域,研发经费支出占年销售收入的比重高于6%。
(二)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1.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人;3.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三)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2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根据《管理办法》组织申报材料,并将申请报告(附件1)、评价表及其附表(附件2)、真实性承诺(附件3)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区经信部门。
(二)各县、区经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企业公共信用状况,涉税、通关、安全、环保等方面违法情况进行核查,于3月29日前将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分别报送至市经信局科技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杜晓童,联系电话:2153038
附件:
1.《蚌埠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蚌埠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评价材料
3.蚌埠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承诺书